浙江:一孩产假延长60天 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

  2021-11-25 18:49:31

25日,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决定。浙江明确,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女方一孩延长产假60天,二孩、三孩延长产假90天。此外该省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,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。

延长产假的同时夫妻同享育儿假

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。此次条例修改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调整的同时,着力保障公民权益。

根据国家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。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在福利待遇方面,修改后的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下称:条例)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,一孩延长产假60天,总计158天;二孩、三孩延长产假90天,总计188天,不影响晋级、调整工资、计算工龄。

此外浙江规定,在子女三周岁内,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,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。

为扩大保障范围,浙江还明确,女方因无业、失业、灵活就业以及其他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给予适当经济补助。

鼓励普惠托育服务 提升综合保障

年来,中国生育政策发生了较大转变,生育意愿涉及个人自由、经济条件、学校教育、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因素,除各项生育保障外,鼓励生育也需采取综合措施。

浙江提出,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细落实,加大社会育儿、托儿所等普惠机构建设,科学合理均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。

如备受社会关注的托育服务方面,条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,科学规划、布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,合理配置妇幼保健、婴幼儿照护、儿童照料、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。

浙江还提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,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,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。

此外,该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,在公共设施、商业综合体、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,以及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在的园区、商务楼宇等,应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,为婴幼儿照护、哺乳提供便利条件。

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权益 每年给予陪护假

此次浙江新修改条例还针对独生子女家庭作相应政策及制度保障。

条例指出,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经申请,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继续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制度,在老年人福利、养老服务等方面需给予其必要的优先和照顾。

该省明确,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的,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,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。

据悉,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​(张煜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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